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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專區

志工園地:

由志願工作服務人員主動引導民眾至綜合受理櫃台申辦各項業務,避免民眾在櫃台間穿梭。對於前來本所洽公的民眾,志工人員會親切地問候,讓您有賓至如歸的感覺。

成立經過:

本所為提昇志願工作服務品質,對外招募志工人員,由本所甄選不計任何報酬,志願協助本所辦理指定工作者,經職前知能訓練後,共有28名熱心人士組成了本所『志願工作服務隊』,並於90年11月1日舉辦成立茶會,正式頒發聘書及志工服務工作證。

法令依據:

依據志願服務法,該法令於民國90年1月20日公布施行,另於民國108年5月21日修訂通過本所志願服務隊組織作業要點。

組織架構:

志願工作服務隊置隊長一人、副隊長一人,每2年為一任,綜理隊務,對外代表本隊。

服務內容:

引導、諮詢、代填書表、老人及殘障個別服務等項目。

出勤時間:

每週一至週五,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,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,均有志工人員輪值為民服務。